六个月内再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点击查看详情】
人民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2、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人身自由的。3、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4、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5、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6、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9、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10、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11、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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