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诈骗立案标准【点击查看详情】
电信网络诈骗立案追诉标准。(一)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