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开发区审批程序和审批原则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一)由国家级开发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向行文提出申请。(二)由批转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建设 提出初审意见。(三)在三部门初审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由商务部起草请示报告会签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后报审批。(四)经批准,由三部门联合发函予以批复。审批原则;(1)对已完成原经批准规划面积的开发建设,因经济发展需求确需扩大规划用地范围的国家级开发区可申请扩建。(2)扩建国家级开发区必须符合所在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管理与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申请扩建应切合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根据规划确需占用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相关手续,并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工作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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