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乱判案谁来管【点击查看详情】
1.本院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2.上级。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监督。3.纪委。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4.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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