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有【点击查看详情】
1、平衡原则。2、比例原则。3、行政强制法定原则。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6、救济原则。二、行政强制的设定;1、设定权;(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3)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2、设定程序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