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点击查看详情】
本条是关于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的规定。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97条作了规定。关于本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由于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当然,按照我国、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