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给我打电话,我没接,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以上信息根据华律网查询,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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