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立借贷关系的存在【点击查看详情】
表明借贷意图且实际交付筹资。在社会生活中,常出现无书面约定的借贷现象,因而除了借款协议或借条这类传统证据外,诸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其他可以证实借贷意图的资料亦得以作为参考。签订借款合同时,仅凭借贷意图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借贷关系,还需实际支付借款。若资金通过银行流转,则相关的银行转账单和银行流水等均可作为有力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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