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有什么利弊?【点击查看详情】
合伙企业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普通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公司形式便于股东进行灵活的经营决策,但也可能因股东责任的连带性而增加股东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