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的要求有哪些?【点击查看详情】
1.当事人须负有排除阻碍、恢复原状等特定义务。2.若该当事人在行政决定所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或无执行能力。3.即便经过行政机关敦促.当事人仍未履约。4.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状况或结果对社会存在现实或必然的危害性。5.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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