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出租柜台处罚条款【点击查看详情】
1、处罚事由: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出租柜台。2、处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3、违法类型:东宁市为民药店出租柜台为他人经营药品提供场所。4、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出租柜台,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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