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规定重点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什么下达【点击查看详情】
。《环境保》规定,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落实。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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