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废标后,什么情形符合“重新招标”?【点击查看详情】
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个,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应当重新招标。此时,招标人可以选择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并分析原因以改进招标程序。2.当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反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潜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必须重新招标。3.如果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因为投标人数过少将失去竞争性,违背了招标投标竞争缔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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