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一)双重婚姻。(二)涉及法律明文所禁制的近亲血缘关系。(三)未达法定婚龄。而可撤销婚姻则包括。(一)受胁迫而缔结的婚姻。(二)在婚前未如实披露自身重大疾病状况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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