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章【点击查看详情】
73.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经核准使用锅炉、气瓶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非法产品将被没收,相关责任人可能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被追究责任。74.未按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要求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至10万元的罚款。75.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等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76.特种设备出厂时,未附带齐全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