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以上地方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点击查看详情】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 各级应当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全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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