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是否正【点击查看详情】
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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