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级次【点击查看详情】
1、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预算级次划分,现决定20%为取得收入的城市的地方预算固定收入,由财政部门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2、48%为地方预算收入,财政暂不参与分成,省级财政是否参加分成,由地方自行确定。3、32%为预算收入,全部上缴财政。根据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也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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