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征收企业改制房产营业税吗?【点击查看详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因改制土地使用权变更名称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关于企业改制产权变更过程中有关税费问题。按省批转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合商贸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1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执行。(一)企业改组过程中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涉及产权交易的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承受方可免交应缴纳的税费。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