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点击查看详情】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确定当事人责任的,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规章对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有具体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采取对应原则: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