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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的租赁物又重新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有效吗【点击查看详情】
1、遗失的租赁物又重新签订合同并收取租金无效,一般情况下,租赁物灭失,不存在继续出租的可能性,承租人并未继续使用租赁物,因此不需要再继续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2、但如果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约定租赁物遗失之后仍由承租方支付租金,可以认为继续支付的租金属于租赁物灭失后的租金损失,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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