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亡等级划分【点击查看详情】
按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等级(1)轻伤事故;(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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