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撤销的法定事由【点击查看详情】
事由不同: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无效则是由于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侵害在先权利;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时效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先权利人的无效宣告请求权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大多数国家规定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起。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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