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征收原则【点击查看详情】
(一):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转移其实物资产,可以享受不征收的优惠。(二)土地: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方转移其房地产,可以享受暂免征收土地的优惠。(三)契税:在吸收合并中,吸收合并方承受被吸收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吸收合并方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四)印花税:在吸收合并中,原则上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事项按规定贴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