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监护人的基本要求【点击查看详情】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3、 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法律依据。《GB/T13869 用电安全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实现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在特殊场所和环境条件下用电安全的一般原则及对人员的具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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