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什么材料【点击查看详情】
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增加曾用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