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的法律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关于遗失物的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所有权人,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3.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为拾得人的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害的,拾得人要承担民事责任。4.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