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退税的账务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包括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月末转出多交和未交的账务处理;交纳的账务处理;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额的账务处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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