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户口能办护照吗【点击查看详情】
“公共户”是解决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 婚姻 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 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这六类人群的户口迁移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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