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点击查看详情】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第二条 对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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