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治理摩托车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支队成立由市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乐清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相玉杰任副组长,其他委员任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交警部门将充分利用道路监控设备,加大视频巡检频度,加强与路面执勤警力,尤其是交警铁骑队的配合,确保扁平化指挥,精准管控,着力消除交通管理漏洞和盲区。交警支队、交警各大队充分发挥早、晚高峰岗的作用,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通行集中的时段,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