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