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可以训诫的六种情形【点击查看详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修正的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十九条。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五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3、《信访条例》的第四十七条。4、《拘留所条例》的第二十三条。拘留所人民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5、《看守所条例》的第三十六条。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