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报请核准和死刑复核【点击查看详情】
死刑复核规定: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掌握,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对下级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