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以后怎么办【点击查看详情】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其所作出的各项决议要由即等相应机构执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1)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2)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是否具有表决权分为两类: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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