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外出务工可以把未成年委托给他人照护吗【点击查看详情】
确立“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同时规定,监护人不能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