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监督的主体是【点击查看详情】
民事主体人格权的是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但是,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