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认定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范围及条件: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医院证明,从退伍的人员。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退伍军人;(二)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三)《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四)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