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4]66号【点击查看详情】
加分。1.根据《河南省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烈士、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胞投资保〉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分录取,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管理人员凭《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