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一级类之间的变更【点击查看详情】
一、征收后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于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条件下依法使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二、征收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即收归国家所有。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国家。个人经过法定途径可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3.征收后其他主体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方式,主要通过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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