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明什么来历【点击查看详情】
刘同明,四平部副,2016年4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4月,刘同明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7年4月,吉林省纪委宣布:刘同明在规定颁布后收受礼金29万元,给与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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