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点击查看详情】
0.6至0.8。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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