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交割日审计的法律依据【点击查看详情】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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