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留多犬水面有规定吗【点击查看详情】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责令拆除或者关闭。3、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禁止考虑渔光互补项目,在一级水源保护区两侧500米的陆域禁止考虑光伏发电。4、二级水源保护区水域不宜考虑渔光互补,两侧一定范围的陆域也不宜考虑光伏发电。如一定要考虑,必须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确认和审批,同时确保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无污染物排放。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