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院长能兼任基层院长吗【点击查看详情】
中院院长不能兼任基层院长。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官法》,中院院长通常不能兼任基层院长,因为中院是高级,其主要职责是对下级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而基层则是具体承担一审案件审理的机构。这意味着,中院院长需要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和指导下级的工作中,同时也需要、客观地审理上诉案件。如果兼任基层院长,会影响他们对下级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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