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控药品公示方式是什么意思【点击查看详情】
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凡纳入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的品种,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能采购,如临床上确需采购此类品种,必须报属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购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医疗机构采购总额的3%,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在网上公布。一般情况下,各省药监局要求各厂商生产的重点监控药品必须接入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以便随时监控其药品的购、销、存和流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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