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的不同点【点击查看详情】
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x0d\x0a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x0d\x0a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x0d\x0a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x0d\x0a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x0d\x0a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