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拓展资料;1.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尽量使用容易理解的语言。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披露信息。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行规和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管委员会的规定披露更多信息。第五条保险公司根据本办法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而违反国家法律、行规的情况,可以免除披露有关内容。第六条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规和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管理。在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中,如有不合格的意见、合格的意见、消极的意见或不能表达意见,保险公司也应对此予以解释。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予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