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拓展资料。1、(2010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3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1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2、我国船舶溢油污染事故频发,给沿海渔业、养殖业以及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通过建立船舶油污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一旦发生油污事故,可以保障船舶污染损失得到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也可以解决应急情况下清污启动资金的问题,在被污染的环境进一步恶化之前,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