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的两家企业一家企业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转让给另一家,是否需要出具评估报告?【点击查看详情】
当同一控制下的两家企业之间发生固定资产从一个企业以账面价值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的情况时,通常不需要出具评估报告。这种交易应当按照正常的销售方式处理,价格应保持公允,如果价格不公允,税务局有权调整至公允价值进行计税。资产转让时,考虑到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的差异,公允价值的使用至关重要,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和财务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通常以购置时的成本或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历史成本计量。这意味着在固定资产清理时,按照准则,资产的账面净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会相应调整,而清理过程中的费用和税费则会通过科目调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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